近日,叶某偷税一案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移送起诉。 路桥某电器机车部件厂业主叶某从某物流公司购入螺纹钢用来建造厂房,取得物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计金额487084.40元。在明知该增值税发票不能抵税的情况下,叶某仍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82804.33元,偷逃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共计94257.49元,所偷税额占同年度该厂应纳税额的48.60%。(何斌)